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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招聘通告

2013-04-23 14:47:00 字号: | |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番禺区新造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所)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九级)职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和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或具备《广东省居住证》资格;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穗府〔2003〕72号文)。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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