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招聘通告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以2013年3月31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二)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