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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招聘通告

2013-04-23 14:47:00 字号: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番禺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番禺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84726321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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