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考试 > 事业单位 > 内蒙古 > 正文

2013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3-07-29 11:39:47 字号: | |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有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的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16号)、《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现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neimenggu/)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招聘30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详见《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贫困家庭本科生。

  4、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或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残疾人报考者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

  (二)贫困家庭认定条件

  1、由市民政部门认定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截止2013年6月30日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注册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

  3、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

  4、截止2013年6月30日由市残联认定的父母或本人入网注册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的(2008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制定方案、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7日17:30分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1日开始。

  (四)考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

  (五)考生必须填报应聘旗县市区。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0日。

  (二)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三份,考生网上自行打印)由当地人社部门审核。

  (三)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子女须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由地民政部门审核。

  (四)烈士子女须持《烈士证》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核。

  (五)孤儿由当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六)残疾人家庭的考生需持父母或本人二代三级及以上《残疾证》由当地残联审核。

  (七)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将审核结果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于2013年8月16日报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审定后于2013年8月 17日前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生须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按招聘总人数与报名总人数1:2计算,小于开考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为100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政策加分。

  (五)考试结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招聘总人数划定分数线,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

  (六)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参加此次报名、资格审核,不参加考试,不占招聘名额。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办理聘用手续。

  (七)考试时间:2013年8月25日。上午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七、加分条件

  (一)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考试总成绩上加2.5分。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地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2、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3、考核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进行。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2、拟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造成缺额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入全市统一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招聘方案及《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和考生所报旗县市区,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聘用。对报同一地区超出招聘名额的线上考生,调剂到有缺额的旗县市区。调剂办法为:对需调剂的考生全部按成绩重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重新自主选择填报聘用旗县市区。考生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不参加、不填报聘用地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四)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五)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出具证明材料的部门要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三)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室

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旗县市区 招聘人数
集宁区   28
丰镇市 28
察右前旗 27
察右中旗 27
察右后旗 27
四子王旗 27
卓资县 27
凉城县 27
兴和县 27
商都县 28
化德县 27
合计 300

教材
题库
我要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