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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选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15 13:39:39 字号: |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5-7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zhejia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环境监察工作人员5-7名。

  二、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理学类、工学类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二年以上工作经验。环境监察岗位适宜男性,需要开展夜间工作、登高作业。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13日止。

  2、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登记表》(北仑区环保局网站www.blepb.gov.cn或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提供下载);(2)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注明电话联系方式;(3)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4)彩色正面二寸免冠近照二张。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将上述材料于2013年9月13日前邮寄(以寄出的邮戳为准)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环保局综合科收(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长江路1166号A1502,邮编:315800)。

  4、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数与选调指标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二)初选评价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1:3,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初选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并且按照评价分数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超过1: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入闱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办法另行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60分以下者淘汰。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按照选调指标1:1比例入闱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酌情予以递补。

  (五)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低按1:1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员。考察办法另行制定。

  (六)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由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后办理转任手续。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如选调岗位确无合适人选的,经选调机关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研究,空缺该岗位选调人选或减少该岗位选调人数。

  五、其它事项

  1、尚处在试用期的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2、北仑区教育卫生系统人员不纳入选调范围;

  3、入闱选调人员关系转入北仑区环境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

  选调工作有关信息请查询北仑区环保局网站www.blepb.gov.cn或北仑人才网www.blrc.com.cn 。

  报名联系电话:0574-86780591、86781595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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