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装部招聘公告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装部招聘职工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勤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事业公益一类),从事军内政工网网络管理员工作。现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zhejiang/)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勤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大专以上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35周岁(197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3.身体健康,自愿长期从事政工网工作(主要负责新闻采编、计算机网页制作、摄影摄像等);
4.具有计算机三级及以上水平,有扎实的文字功底;部队退伍士兵优先,具有新闻报道技能者(有媒体从业经验或有发表的文字成果)优先,具有摄影、摄像、电视编辑技能者优先。
三、招聘的组织、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3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装部政工科
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677号
联系电话:0578-2134355
邮政编码:3230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招聘职工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如有发表的文字成果报名时一并携带。
2、信函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好《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招聘职工报名表》,连同上述报考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快件(EMS)于8月31日下午下班前寄达。
通过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笔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笔试。
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4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到莲都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不足6人的,本次招聘岗位不予开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科目以新闻写作和网页制作为主,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实施前3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拟体检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考察人员,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非农户口簿原件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 0578-2271516;丽水军分区纪委0578-2735251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人武部0578-2134355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武装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