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选拔部分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关于公开选拔部分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明溪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明溪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6名县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与名额
公开选拔职位6个,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具体如下:
1.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1名;
2. 明溪县教育局副局长1名;
3. 明溪县卫生局副局长1名;
4. 明溪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
5. 明溪县林业局副局长1名;
6. 共青团明溪县委副书记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明溪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且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含已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干部,不含聘用干部)。
三、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职的六项基本条件,相应报考职位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明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位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土建类;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
(二)明溪县教育局副局长职位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教育学类;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要求: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从事教学工作3周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从事)的工作经历。
(三)明溪县卫生局副局长职位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预防医学类、医学技术类;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要求: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3周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从事)工作经历。
(四)明溪县财政局副局长职位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不限;
3.职称要求:会计师或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及以上;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5.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
(五)明溪县林业局副局长职位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森林资源类;
3.职称要求:林业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6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5.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要求:工作年限3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具有从事林业工作3周年以上(即2010年12月11日前从事)的工作经历。
(六)共青团明溪县委副书记职位
1.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不限;
3.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即1985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4.党派要求:中共党员;
5.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2年以上(即2011年12月11日前参加工作)。
以上职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规定。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的;
2.受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四、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决定任用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选拔。
1.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以县直各部门为单位进行组织,报名由中共明溪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直接受理。
2.资格审查。为确保考察质量,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方可开考。若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低于10∶1,该职位须经中共明溪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3.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等掌握程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一职位面试人选数与选拔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组织考察。按报考每一职位考生的笔试、面试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一职位考察人选数与选拔人选数3∶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实行量化评分,按照《明溪县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差额考察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评定考察成绩。考生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按40%∶40%∶2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
5.体检。组织每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运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执行。
6.决定任用。根据每一职位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体检结果以及岗位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公开选拔职位建议人选,并由中共明溪县委研究决定。对决定人选进行公示。任用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职位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五、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6日至12月11日
报名地点:县公选办(地址:雪峰镇民主路459号县政府大院县委办公楼三层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2813026)
2.报名人员最多选报2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明溪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以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相应职位要求的工作年限与工作经历、入党、入编、职称和年度考核的证明等的复印件。
3.报名人员到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报名人员本人或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县公选办。
4.《报名表》通过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明溪在线网站或政务OA网直接下载,并用A4纸打印。
5.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县公选办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18日。
6.笔试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地点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7.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中共明溪县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