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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委书记回复大学生村官选拔疑问

2013-12-17 10:28:22 字号: | | 推荐课程

  【网民留言】

  想咨询书记,四川大学生村官有没有什么政策支持,我知道在大学生村官这个群体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身份问题,为什么同样通过公开招录,通过笔试,面试等各项程序考核,身份依然不是在编人员,还要再通过考试才能转变身份,这对大学生村官来说有些不公平。

  我们都知道,很多大学生刚毕业就义无反顾到基层工作,他们从选择这个身份开始,就工作在最基层,面对和解决的都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突出的矛盾问题,辛苦不言而喻!尤其是那些被群众公选为村支部书记、委员等任村两委重要职务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几年来任劳任怨,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大家都看得到,表彰有很多,但身份却依然很尴尬,他们需要省委政府的关注,需要更多政策支持,需要有更大的舞台,需要有更多的发展空间!是的,他们考试可以享受加分,在公务员或者副科级招考都有适当职位考虑,这些我们感谢省委政府,但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式下,机会显得多么渺茫,况且我认为目前的招考题型很大一程度上并不能充分反映一个人的能力大小。千里马常有,但伯乐不常在,恳请县委政府多关心为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2008年中组部等4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2012年中组部、中央编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规定,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关于公务员录用,《公务员法》规定:“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因此,大学生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必须参加考试。

  为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工作导向,引导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基层,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2012年,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教工委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 2]1 4 7号)要求,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同时,对大学生村干部报考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和选调生也制定了优惠政策规定,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可结合实际,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干部:(一)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其余公开招聘岗位应拿出当次公开招聘数量的30%左右专门招聘大学生村干部;(二)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加分。统筹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干部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经过1至2年,面向大学生村干部录用选调生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选调生录用计划的70%以上,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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