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选调公告
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决定在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单位 | 编制性质 | 岗位性质 | 户籍 | 性别 | 选调计划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务员 | 行政 | 洞头 | 不限 | 2 |
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专技 | 洞头 | 不限 | 1 |
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 全额事业 | 管理 | 洞头 | 不限 | 1 |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相应编制性质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二年(乡镇街道满三年),时间计算至2014年2月30日止,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被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2月以后出生),性别不限。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名。
三、选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时间:2014年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409室;
3、联系人:叶小静,联系电话:手机:1386775233(663234);办电:63383911;
4、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二)综合考察
着重考察应试者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沟通协调、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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