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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

2014-04-19 18:00:08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bei/)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我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缓解我县政法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议警会议精神,参照市直政法部门招聘文职人员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政法系统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根据我县政法工作需要,计划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70名,其中县公安局35名(含狱医3名),县法院25名,县检察院10名。详见《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以2014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及截止报名之日起正在我县政法系统连续从事协勤工作满2年以上的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符合体检标准。

  2、具体条件

  (1)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和报考狱医的考生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报名人员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和报考狱医的考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涉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

  (3)政法系统协勤人员只能报考本部门的文职岗位。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同时具有以上两个条件的,不重复加分,以加分高的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治安处罚等处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因违反纪律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直系亲属、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为“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文职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发布信息(2014年4月15日——2014年4月27日)

  利用青龙时报、青龙电视台、青龙政府内网、青龙人力资源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招聘条件及相关事项。

  (二)公开报名(2014年4月28日——2014年4月30日下午5:30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2014年7月底前的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的《政法系统招聘文职人员政审表》(附件3),(已报到进入人才中心的毕业生需携带人事代理协议,未报到者需携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在政法系统从事协勤工作和报考狱医的人员还需携带相应服务单位开具的在岗及工作年限证明;已婚报名人员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源地为青龙的报名人员需提供青龙县教育局招生办出具的青龙生源证明,到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招聘大厅报名。同时交近期免冠1寸同版彩照4张,填写《公开招聘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份,按物价部门规定交综合考试费100.00元。每人限报1个招聘职位。

  (三)资格审查(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7日)

  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5月15日——16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四)考试(2014年5月17日——2014年6月8日)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常用法律知识》一张试卷,满分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常用法律知识》占60%;《常用法律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内容);报考狱医考生笔试内容为《2013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应试指南》,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50分钟。

  根据招聘人数,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不高于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人数在6人及以上的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2014年5月28日在青龙人力资源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测试应试者的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全部由外地聘请,面试成绩最后得分的计分办法为去掉一票最高分,去掉一票最低分,取其余评委有效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加权之和,其权重笔试占60%、面试占40%。即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考生最后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招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招聘协勤人员任何一个文职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并按照以下顺序优先递补:(1)报考同一部门另一文职岗位考生优先,如递补人员最后成绩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2)报考同一部门文职岗位考生如无人递补时,由报考不同部门文职岗位考生按上述程序递补。总成绩于2014年6月8日在青龙人力资源网站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按进入考核人员与招聘人数1:1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初始学历高者优先;初始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考核

  考核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要形成考核材料存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委政法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2、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3、应聘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

  4、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青龙人力资源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的,由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调查,经调查确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该人员聘用资格,职位空缺按同一职位系列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县政法系统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首签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在政法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续签劳动合同。

  2、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被聘用的文职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参照“三支一扶”志愿者月生活补贴标准(专科1950.00元/月,本科2050.00元/月,研究生2150.00元/月)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工资均为1150元/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傅兴超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海庭和副县长岳儒任副组长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聘工作。

  (二)实行全程监督。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聘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实行回避制度。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严肃招聘纪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监督和考务咨询电话: 0335—7862497

  0335—7883205

  附件1:

  青龙满族自治县政法系统文职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傅兴超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邵海庭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岳  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董  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占国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金山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国安  县财政局局长

  穆连民  县法院常务副院长

  田友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柴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国  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山同志兼任。

  附件2:          2014年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岗位需求表

招聘单位 招聘人数 招聘
岗位
参加面试比例 报考条件
合计 小计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35人 23 普通
文职
2: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
9 普通
文职
2:1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 以上学历 不限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协勤人员
3 监狱
医生
3:1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 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等相关专业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临床经验,有一定的急救能力。限男性,40周岁以下。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5人 17 普通
文职 
2: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
6 普通
文职
2:1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  以上学历 不限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协勤人员
2 网管员 3: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及以上学历 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维护、网络系统管理等相关专业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0人 9 普通
文职
2:1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大专及以上学历 不限     具有青龙满族自治县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
1 普通
文职
3:1 国家承认的大专及 以上学历 不限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协勤人员

  附件3:

  政法系统招聘文职人员政审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历   毕业院校  
 
 
 
 
 
 
 
 
专业
 
 
 
 
籍贯 乡(镇)      村 有何特长  
( 从 中 学 填 起 )
本 人 简 历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家 庭 成 员 及
姓名 关系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政治
面貌
         
         
         
         
         
本人是否曾受
过党政纪处分            
 
 
   
本人有无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有无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有无道德败坏,有无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派出所审查意见
审查情况:
 
 
 
政审民警签字:
 
派出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无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无“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 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派出所审查意见
审查情况:
 
 
 
政审民警签字:
 
派出所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政审结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政审时需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本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由工作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

  附件4:

  2014年公开招聘政法系统文职人员

  报 名 登 记 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现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报考职位   考生类别  
学历   学位 普通类全日制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现有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习工 作简历  
资料   审验   记录 户口本  
身份证  
青龙生源地证明  
毕业证(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明)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  
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协议)  
档案存放外  
政审表  
计划生育证明  
在岗及工作年限证明  
照片(四张)  
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考生类别填“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协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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