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星海音乐学院(广州)招聘方案
星海音乐学院(广州)2014年公开招聘43名人员方案
星海音乐学院位于岭南文化中心——广州,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成立于1957年10月,原名广州音乐学校。1985年12月,为纪念广东籍人民音乐家冼星海,更名为星海音乐学院。
学院注重学科建设和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现根据学院岗位的需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以下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
二、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大学15个岗位共23个名额、附中18个岗位共20个名额,具体岗位见附件(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三、薪酬待遇
用人方式:合同管理。薪酬待遇:按在编工作人员同等情况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具有良好的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
(4)年龄要求:本科、硕士研究生一般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一般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者一般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受教育经历中,各等级学历学位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8)附中文化课教学岗位按中专学校相应要求。
(9)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
(二)各岗位任职条件
详见附件1.《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7:00
(二)网上报名: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xhrshc@126.com,邮件主题按“应聘岗位代码:毕业院校、姓名”的格式。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可应聘一个岗位,不能同时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报名;个人填报信息应真实有效,因填报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提交个人材料:
1、个人材料请通过邮递或现场报名方式,在材料封面注明“应聘材料:岗位代码,姓名”;符合条件者请将应聘材料直接邮寄或在报名期间送至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
2、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星海音乐学院人事处,邮编:510006,联系电话:020-39363289,联系人:杨老师。
3、提交的个人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外语水平等证书复印件;
(6)党员证明复印件(辅导员岗位必有);
(7)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加盖管理单位公章)复印件;
(8)国外(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代表个人专业水平的演奏演唱录音录像资料、作品的乐谱及音响、文章与专著(教学科研岗位必有)。
六、资格审查
(一)初审
按照报名条件,我院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同时对应聘教师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经历、反映个人演奏(演唱)水平的音像资料或教学科研与创作成果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专业水平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将于2014年5月30日公布在星海音乐学院主页人才招聘信息栏,请报名者届时登录网站查看,并按时到学院参加复审和考试。
(二)复审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在2014年6月8日当天,到我院人事处(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小谷围街外环西路398号)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复审携带所提交个人资料的原件和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复审合格者,准考证加盖公章正式生效。
七、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笔试(闭卷考核)、面试三部分;专业考试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环节。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九、组织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星海音乐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星海音乐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个人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即可,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岗位要求的专业为最高学历毕业专业。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是指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人员)。
(五)拟聘用人员须于学院通知报到时间内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六)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十三、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63289(人事处)
招聘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0~39363338(纪委监察处)
附件:
1.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星海音乐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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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岗位代码 |
用人部门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教师岗位 |
01 |
民乐系 |
钢琴伴奏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知名音乐院校,主修钢琴专业; |
02 |
舞蹈系 |
中国民族民间舞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中国民族民间舞的表演、教育、编导研究等专业; |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03 |
图书馆 |
岭南音乐研究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音乐理论研究专业(民族音乐学或岭南地方乐种研究方向优先); |
04 |
财务处 |
会计 |
1 |
1、本科毕业及以上,主修财务管理专业; |
|
05 |
会计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财务管理专业,或具有财务与计算机双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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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 |
06 |
院长办公室 |
文字秘书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中文或音乐理论相关专业; |
07 |
外事办 |
考务服务与管理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英语或管理相关专业; |
|
08 |
考务运营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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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人事处 |
离退休办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
10 |
教务处 |
教育合作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
11 |
教学监督与评估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
12 |
教务科教学管理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音乐理论专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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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考试招生办公室 |
文秘 |
2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
14 |
教学单位 |
秘书 |
3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
辅导员岗位 |
15 |
学生处 |
辅导员 |
6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
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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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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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管理岗位 |
16 |
附中 |
文秘兼档案 |
1 |
1、本科学士及以上,主修中文或英语专业; |
17 |
校产兼人事 |
1 |
1、本科学士及以上,专业不限; |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18 |
财务 |
1 |
1、本科学士及以上,主修财经类专业; |
|
19 |
教育信息技术兼招生工作信息技术 |
1 |
1、本科学士及以上,主修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
||
20 |
心理咨询(含学生科干事) |
1 |
1、本科学士及以上,主修心理学或音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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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 |
21 |
政治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相关岗位专业; |
|
22 |
语文专业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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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数学专业教师 |
1 |
|||
24 |
英语专业教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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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地理专业教师 |
1 |
|||
26 |
视唱练耳专业教师 |
2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主修视唱练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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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声乐专业教师 |
2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知名音乐院校,主修声乐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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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作曲教学兼音乐制作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知名音乐院校,主修作曲及作曲理论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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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钢琴教学兼艺术指导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知名音乐院校主修钢琴专业; |
||
30 |
吉他教学兼选修课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国内专业音乐院校或国外知名音乐院校主修吉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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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扬琴教学兼选修课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主修扬琴专业; |
||
32 |
双簧管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于专业音乐院校,主修双簧管专业; |
||
33 |
舞蹈专业教师 |
1 |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主修舞蹈专业; |
||
合计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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