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共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欲进一步了解情况,可登录我院门户网站(www.zhcpt.edu.cn)查询。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同时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具体方法:
第一步: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扫描件)至邮箱:zhcptzhaopin@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名称)”命名,例如:张三报考01岗位(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教学名师)。
第二步:特快专递邮寄报名材料复印件至: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金二路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与纪检监察处,联系人:胡老师,电话:0756-7253030,邮政编码:519090。
2.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26日16:00时(以邮件寄达签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1)《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3)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4)学历学位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地级市以上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扫描件;(5)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专业匹配、岗位需求和业绩材料为主要参考,筛选优秀申请人进行考核。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通知及领取《准考证》日期等事项,将于6月30日20:00时前在我院网站公布。
5.注意事项: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验,验证不通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包括答辩和实际调研两个环节。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和各岗位体检及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院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统一组织,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市人事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待遇
(一)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珠海市及学院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符合相关条件通过评审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二、三级)者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详细文件可查看附件4。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及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我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三)我院常年需要本公告招聘岗位教师,有意应聘者可随时向我院邮寄应聘材料,我院将根据学院建设需要,随时启动招聘工作。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53030;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
附件: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招聘 人数 |
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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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
年龄、学历、资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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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电子类 |
1.具有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学名师资格; 2.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4.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 5.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后出生,下同),女45周岁以下;且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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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电气自动化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电气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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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通信与网络设备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通信与网络设备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通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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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数控制技术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数控制技术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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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模具设计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模具设计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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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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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名师 |
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学及精品课程开发工作 |
1 |
社会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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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岗位描述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工作经历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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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带头人 |
从事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电子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具备3年以上电子技术相关工作或教学经历 |
1.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
09 |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带头人 |
从事计算机信息管理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计算机类 |
具备3年以上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工作或教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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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机电一体化专业带头人 |
从事机电一体化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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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船机制造与维修专业带头人 |
从事船机制造与维修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轮机工程类、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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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电子商务专业带头人 |
从事电子商务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信息类、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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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带头人 |
从事报关与国际货运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经济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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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港口与航运管理专业带头人 |
从事港口与航运管理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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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旅游管理专业带头人 |
从事旅游管理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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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酒店管理专业带头人 |
从事酒店管理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管理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
1.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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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新媒体采编专业带头人 |
从事新媒体采编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传播学类、计算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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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儿童工作专业带头人 |
从事儿童工作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教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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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游艇设计专业带头人 |
从事游艇设计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设计类 |
1.有3年以上企业行业实践工作经历,在企业领衔完成设计项目经验; 2.有以下经历优先考虑:①有国(境)外游艇设计相关专业的院校进修经历;②近三年内独立或带领团队在全国性、国际性设计大赛入围或获奖一项以上;③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或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中担任负责人或子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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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务日语专业带头人 |
从事商务日语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日语类 |
具备3年以上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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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商务英语专业带头人 |
从事商务英语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英语类 |
具备3年以上外企工作或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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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经济学专业带头人(电大) |
从事经济学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经济学类 |
具备相关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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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计算机应用专业带头人(电大) |
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及科研项目开发工作 |
1 |
计算机类 |
博士研究生 |
博士 |
具备相关工作经历 |
1.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2.具有相关专业副高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3.具有相关专业正高职称的,年龄要求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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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电气自动化专业骨干教师 |
从事电气自动化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
1 |
电气类 |
具备3年以上从事企业电气技术工作或学校电气专业教学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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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机电一体化专业骨干教师 |
从事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
1 |
机械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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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旅游管理专业骨干教师 |
从事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
1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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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酒店管理专业骨干教师 |
从事酒店管理专业课程教学工作 |
1 |
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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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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