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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公告

2014-08-04 15:10:1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14年8月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拟公开招聘普通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类雇员1名,辅助管理类雇员1名,详见《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公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考范围

  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2009年7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报名时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10号509室,电话:83758557。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附件2),另附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根据职位要求,提供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及验证证明,职称证书。

  4.《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按文件规定,已婚、未婚者均需提供此调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加盖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公章的社保清单)等。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核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五、资格初审

  报名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将按招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适岗能力测试人员范围。适岗能力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适岗能力测试

  适岗能力测试方式: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完毕领取《公开招考雇员面试成绩回执》。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登陆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门户网站(www.szka.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取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成绩第二名且成绩不低于70分者作为备选人员。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统一组织到雇员招考体检定点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在体检结束后2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门户网站(www.szka.gov.cn)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月内,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31日,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4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7月31日。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按相关规定文件执行。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附件1、2、3:深圳市口岸办公开招考专业技术类雇员相关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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