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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民政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4-11-04 16:27:07 字号: | | 推荐课程

  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文件的通知》(大组通〔2013〕98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州民政局党委研究,并报州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州民政局决定面向全州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单位)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到该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4名,职位科员。原则上每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不低于1:5。

  二、遴选范围

  大理州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⒈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以后出生);

  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⒋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县市级及以下单位工作,包括到基层挂职)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⒍身体健康。

  (二)各岗位要求详见《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要求说明书》(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五、遴选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研究决定人选、公示、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li.gov.cn/)、大理人事人才网(http://www.dlrs.gov.cn/)、大理州民政信息网(http://www.dalimca.gov.cn/)及《大理日报》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11月14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大理州民政局社会工作科。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⒈《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必须由所在单位及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⒊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⒋《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经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电话:0872-2209318       联系人:何杰、李字仙

  (三)资格审核

  经州民政局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2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⒈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遴选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应变处置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⒊经历业绩评价。满分100分。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指标主要是评价应试者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实绩、考核获奖、与岗位匹配等情况。

  (五)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察;若考察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从进入该遴选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准确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

  (六)体检

  体检按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研究决定人选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州民政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人选。

  (八)公示

  按有关规定对拟遴选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⒈整个遴选过程邀请州人事民政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⒉公开遴选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⒋报考人员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各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并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咨询电话:0872—2209318(大理州民政局社会工作科)

  监督电话:0872—2428133(大理州人事民政纪工委)

  本公告由大理州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⒈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岗位要求说明书.doc

  ⒉大理州民政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大理州民政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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