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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卫生和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06 11:23:34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大连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51个,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26个(具体岗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详见《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中所列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三)应聘人员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结合进行);

  (四)笔试(报考卫生计生委部分岗位人员需先参加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公布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五)资格审查;

  (六)面试,公布面试成绩,确定拟考核人选;

  (七)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八)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九)公示;

  (十)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备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信息发布

  (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信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l12333.gov.cn)、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大连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dl.gov.cn)、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dlhfpc.dl.gov.cn)和相关高校大学生就业网站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五、组织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3日24:00;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民政局网站(http://minzh.dl.gov.cn),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先进行业务考试的人员,须准备4张照片),以及报考岗位规定的其他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交纳50元考务费,同时领取考试准考证。现场报名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报考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文字综合、会计、审计岗位的人员,同时领取《实务考试通知单》,须先进行业务考试。

  (四)现场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市民政信息中心(原大连市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乘坐18、22、23、34、404、406、410、415、701路到万岁街或万岁街<南>站下车)。

  (五)报名要求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人员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六、实务考试

  报考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文字综合、会计、审计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本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实务考试。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应按《实务考试通知单》的要求参加考试。实务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实务考试结束后,考试合格分数线及应聘人员的成绩在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有资格进入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等相关环节。报考同一岗位的实务考试合格入围笔试人员,应形成不低于3:1竞争比例,未达到3:1竞争比例的,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如岗位取消,该岗位笔试入围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七、组织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方式:笔试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四)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3:1的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民政局和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八、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九、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应聘人员应于面试前30分钟到场,面试开始后10分钟内不到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十、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面试成绩及参加考核、体检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布。

  十一、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因考核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三、进行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四、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后,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五、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和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市民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19960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3632241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96100

  十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学历及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及学位条件要求(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凡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此表从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二)各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31日,年龄超出部分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三)非大连市户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连市有关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十七、纪律监督

  (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同志担任,成员为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干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政策法规处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三)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八)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014年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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