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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惠东县卫生监督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2014-11-28 16:26:32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卫生监督协管员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医疗消杀、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及放射卫生的监管力量,加强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力度,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应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职位名称 职位
代码
招聘
人数
条件要求
学历 年龄 户籍 其他
卫生监督协管员 W1 10 大专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初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财会人员 W2 1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汽车司机 W3 4 高中(中专)及以上 取得C1级及以上驾驶证二年及以上

  年龄、驾龄计算至2014年11月30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10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惠东县平山东湖二路葫芦岭一巷19号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人事股)

  联系电话:0752-8827017、8812198。

  (四)报名要求:

  (1)填写《惠东县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报考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驾驶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人员;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不宜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员职务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4)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数。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3、面试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拟聘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学历水平高低确定录取人员。

  六、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面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由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协调有关部门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惠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惠东县卫生监督所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间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能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十、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十一、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752-8827017。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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