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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永定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选调公告

2014-12-02 15:57:57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永定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职位和条件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永定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2名、文秘人员1名。

  (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岗位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本县在编在职事业(财政核拨)单位干部,40周岁以内,工龄满10周年以上;乡镇事业干部必须具备乡镇5年以上工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审计、会计、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专业。

  5、有国资、国企监管等工作经验或中级以上会计、审计、经济专业职称者优先。

  (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本县在编在职事业(财政全额核拨)单位干部,35周岁以内,工龄满10周年以上;乡镇事业干部必须具备乡镇5年以上工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专业毕业。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5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为:县财政局一楼人教股,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605906870,5832307。

  (二)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3、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份(A4),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及盖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公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退还报考材料。

  三、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用直接办理调动或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

  (一)直接办理调动

  应聘人员为县直单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含参公)干部。

  (二)考核择优聘用

  1、报名人数超出选调职位数;

  2、应聘人员为乡镇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的;

  (三)考核办法

  1、由县公务员局、财政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符合选调条件进入考核环节人员进行考核。

  2、实行梯次优先原则

  即按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人员三个类别依次进行考核,同一类别进行竞争,剩余名额由下一类别竞争,到某一类别选调人数已满,则不再对下一类别人员进行考核。

  3、实行量化考核办法

  (1)年度考核分:2011至2013年度考核合格一次3分,优秀一次5分。

  (2)工龄分:工龄满10周年的得10分,超出1周年加1分,超出不足1周年的不计分。

  (3)学历分:研究生15分,本科10分,大专5分。

  (4)职称分:取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10分,初级职称5分。

  (5)评优分:2011年-2013年度获得县处级表彰一次2分,地厅级表彰一次4分,省部级表彰一次6分,国家级表彰一次10分。(同年同一项工作获不同层次表彰的取最高分)

  (6)履历分:从事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国企监管工作满5周年的得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

  列入考核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3)至(6)项加分材料。

  (7)如出现同分情况,则由考核小组与同分应聘人员面谈后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分为10分。未出现同分情况,不启用综合评定分方法。

  四、聘用程序

  (一)确定聘用人选:根据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 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履历证明出具:

  1、从事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履历由县财政局出具证明;

  2、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履历证明,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后,须报县财政局审查方可有效:(1)属于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出资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由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2)属于在县级政府或财政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则由该国有企业出具证明。

  永定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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