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威远县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威远县人民法院的安全保卫和日常后勤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经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或非在职人员,招聘后人员不纳入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管理范围。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口在威远县辖区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无色盲,听力好;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见附件1《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加分条件
1.公安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及以上的另加2分,但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项加分条件。
2.汉语专业、文秘专业毕业生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
3.以上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退伍证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分不得超过6分。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1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威远县人民法院五楼(政治处)。联系人:李玉忠,联系电话:519719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对报考者身高进行测量并审查以上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5.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根据面试成绩和加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1:1依次确定拟体检人员。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低于本次联考(公安、法院、财政)参与面试人员总平均分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工作委托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地点:威远县严陵镇中心校(严陵镇西街131号)
七、体检
由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拟聘用人员组织等额体检。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等额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威远党政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因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九、临聘合同及待遇
1.合同签订:经政治考核合格后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由县人民法院与受聘者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依法进行管理。
2.聘用时间为一年一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因政策变动,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3.工资及待遇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凡在招聘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5197131。
十一、本招聘公告由威远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197195)。
特此公告
附件:
1.《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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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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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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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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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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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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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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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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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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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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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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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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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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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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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在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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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机关事业 在编在岗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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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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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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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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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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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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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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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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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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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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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 会关系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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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项目及分值 |
项目及分值 |
项目及分值 |
项目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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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
审核人: |
2.《威远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招聘单位名称 |
拨款性质 |
岗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 名额 |
招 聘 岗 位 条 件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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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位) |
性别 |
年 龄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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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人民法院 |
部分财政拨款 |
临聘人员 |
安全保卫 |
4 |
高中及以上 |
男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
身高1.7米以上。 |
1.公安警察院校、政法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复原退伍军人在面试成绩基础上加3分。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及以上的另加2分,但在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不得享受该项加分条件。 |
威远县人民法院 |
部分财政拨款 |
临聘人员 |
文职 |
4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6日以后出生) |
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
说明:
1、此表由报考者本人填写,并经招聘单位审核,完善报名手续;
2、请报考者如实详尽真实准确地填报个人资料,如所填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威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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