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宁波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527名、各类研究生5118名、成人教育学生17247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4个、本科专业75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备注:职称、职(执)业资格的取得和年龄、工作经历认定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没有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除面向(或允许)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的岗位外,其他报名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10日17时
报名办法:应聘者将《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1)、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以压缩包的形式发至rsc@nbu.edu.cn的邮箱,压缩包和邮件标题均须以“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姓名”命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3月11日9时—2015年3月13日17时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将本次招聘的人文学院专技岗位认定为紧缺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进入考核环节。
其他岗位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须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于2015年3月16日在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nb/index.asp)的“人事公告”栏目公布。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利用半天时间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和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edu.cn/nb/index.asp)查看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大学人事处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叶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宁波大学
附件:宁波大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一寸免冠照片 | ||||||
政治面貌 | 籍贯 | 身份证号 | |||||||
最高学历(学位)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职称、职(执)业资格、技能证书 | 获得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工作单位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地址 | ||||||||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
学习经历 | 起止年月 | 学校名称 | 学科、专业 | 获学历(学位)情况 | |||||
工作经历 | 起止年月 | 工作单位 | 岗位类别、职务 | ||||||
获奖情况 | 时间 | 奖励、成绩 | 级别 | ||||||
本人在此郑重声明: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未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也从未参加过其他任何邪教非法组织;今后也坚决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绝不参加任何邪教非法活动。 本人对上述声明负全部责任,上述声明如有虚假不实,本人愿意接受国法、校规的制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应聘人员: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