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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川县第二批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2015-03-06 10:32:22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第二批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县属国有企业选聘任用制度改革,优化我县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聚集优秀人才为我县国有企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职位及名额

  (一)董事长职位及名额

  青川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1名(属原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竹园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景谷电影公司整合组成)

  (二)总经理职位及名额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青川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三)副总经理职位及名额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青川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薪酬待遇

  薪酬由年度基薪和目标奖励两部分组成。

  青川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为11.52万元(其中基薪为9.6万元),总经理年度薪酬为10.32万元(其中基薪为8.6万元),副总经理年度薪酬为8.04万元(其中基薪为6.7万元)。

  四川唐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年度薪酬为12.96万元(其中基薪为10.8万元),副总经理年度薪酬为10.08万元(其中基薪为8.4万元)。

  目标奖励实行年度目标考核激励制,完成年度目标按基薪的20%计奖。

  具体薪酬根据青川县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选聘范围、报名资格和条件

  面向社会,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者,均可报考。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原则性强,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建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形象气质好。

  (二)资格要求

  1.报考董事长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总经理、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45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董事长职位的应具有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任职2年以上或中层正职及以上经历,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副职2年以上经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有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2年以上经历。

  4.报考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县属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规模企业领导副职1年以上或市属国有企业任中层副职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经营业绩良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有副科级领导职务任职1年以上经历。

  5.报考副总经理职位的应具有县属国有企业或非公有制规模企业任中层职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经营业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须具有任中层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四川省家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旅游管理、经济管理等经历;

  ②报考青川县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须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投融资、项目管理、经济管理等经历;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公布之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必须本人书面承诺解除原公务员、事业人员身份,与原行政事业单位脱钩。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测试、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的程序进行,整个公开选聘工作在2015年4月底前结束。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工作时间到县国资局办公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联系电话:(0839)-7208361,(0839)-7208362。

  办公地址:青川县财经中心4楼。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测试

  测试时间暂定于2015年3月底,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测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每个职位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三)组织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国资局等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最终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决定聘用。

  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各选聘职位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公开选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

  青川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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