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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湘潭市下半年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2015-03-10 13:38:53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公布2014年湘潭市下半年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4年下半年湘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精神,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于2015年3月2日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体检人员名单

  湘潭市第十七中学高中物理专任教师岗位:邓婷(女)

  湘潭市工贸中专学校专业教师(三)岗位:何静(女)

  二、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7:40到湘潭市教育局办公楼前坪集合(地址:湘潭市双拥中路168号),上午8:00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严格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实施。

  四、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收费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3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有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731-52313893 。

  体检纪律要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他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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