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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淮安市洪泽县广播电视台选调简章

2015-03-15 19:24:11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2015年淮安市洪泽县广播电视台选调简章

  为适应广电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播音员人才结构,进一步搞活用人机制,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从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中公开选调2名人员到广电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洪泽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具体职位信息见《2015年洪泽县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热爱广电事业;

  2.身体健康,可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性别为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省以上语委颁发的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五官端正,语音纯正,咬字清晰,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节目策划能力;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与所报考单位存在回避关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20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洪泽县文化中心2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

  (2)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3)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4)所在单位在职在编证明、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填写《报名表》。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减少该职位选调人数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人数的,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所报职位不再调整。

  报考人员要确保本人提供的证件和相关证明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并报县纪委按党纪政纪处理。

  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面试方法,面试分初试、复试二轮进行。初试、复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均以60分及以上合格,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初试。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采取专业化面试的方式,重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要素和能力。

  复试。根据应聘同岗位初试合格人员的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如初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按实际初试合格人数进入复试,复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考生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业务技能。

  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复试成绩高者)。

  体检由县人社局和县广电台联合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县广电台和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用人单位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报考人员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调动

  体检和考察都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分别在洪泽政府网、洪泽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及拟选调人员的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要按照广电台岗位设置情况进行重新聘用。因选调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调动手续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公示与调动审批阶段,拟选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考生明确放弃选调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调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有关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选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选调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选调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22558

  本简章由洪泽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广电台:0517-87222106

  县人社局:0517-87211609

  附件:

  1、《2015年洪泽县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15年洪泽县广播电视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洪泽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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