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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红河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03-23 13:21: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15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5年我校招聘计划共29名,主要以博士、硕士毕业生为主,以及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1)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5、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可按教职工内部价购买学校合作建房一套;

  3、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2015年4月1日(星期三)8:00至4月15日(星期三)18:00。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填写并发送报名表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5+岗位代码+姓名”,如“ZP2015+A+201501+李想”。

  ②、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着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审查结果公示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考试考核通知。

  (三)领取准考证。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8:00—17:30到红河学院人事处(地址: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大道红河学院明德楼320)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考核。

  人事处汇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1、     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硕士研究生及本科应聘者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人数比例的,递减相应岗位数。个别急需、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考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官网及人事处布告栏处公示。

  2、 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所报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根据笔试成绩以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3、考核。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之和)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数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拟聘人员体检。

  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

  七、其他信息发布。

  关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其他后续信息,我校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位考生予以关注。

  红河学院

  2015年3月23日

  附件一:云南省教育厅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人数

  附件二:云南省教育厅2015年直属事业单位红河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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