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2015年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办/市文明工作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guangdong/)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
二、招考条件
(一)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学、新闻、法律、社工、公共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综合素质较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四)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电脑操作熟练,责任心强,具有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20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2、报名地点: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办、市文明工作局)综合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204室,联系人:孙先生,电话:83218622。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提交《佛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办、市文明工作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及本人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小1寸彩照2张。
(二)考试事项
经我单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
1、笔试:《综合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
(三)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四、管理和薪酬
雇用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薪酬按《佛山市直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薪酬按月薪的80%标准计发;社保福利、医疗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佛山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聘辅助雇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
身高 | |
婚否 | |||
佛山户口 | |||||||
现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 ||||||
学历 | 学位 |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1 | 所学专业2 | ||||||
学习和工作经历 | |||||||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籍所在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