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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阳市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5-04-30 11:07:31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贵阳市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发展实际,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引进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共计35名,安排在对口部门的事业单位。具体详见《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业务经验丰富,实际操作能力强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岗位的需按岗位需求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8.截止到2015年5月9日前仍属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试用期内人员或有最低服务年限,且属于年限内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3年内的。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核与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引进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5月9日至5月12日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rencaiqz@126.com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须提供资料电子档:

  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附《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两面扫描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扫描件);

  ③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红底2寸彩色照片电子档;

  ⑤《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电子档;

  ⑥其他可以说明个人专长或能力的证明材料。

  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网上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进入考试环节。

  从5月10日起,每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各岗位的报名人数,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达到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的岗位进入考试环节,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的考生最迟于5月13日下午16:00改报完毕,逾期视为改报无效,若改报后的岗位仍达不到开考条件的,将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并将达不到开考的岗位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主要是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是否按《简章》规定进入下一环节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于5月15日(9:00—17:00)在清镇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测试,不指定参考书和笔试范围,笔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党校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试教。

  网上报名中通过初审人员的人数等于或大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2:1比例、现场参加考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1:1比例的,可以参加笔试(试教),但根据岗位需求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该岗位笔试(试教)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的资格。

  笔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六)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引进对象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对其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分。

  面试对象为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面试人数与引进计划数不低于1:1,不高于5:1的比例确定。

  参加面试人员的人数与拟引进岗位计划数达到1:1比例的,可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所面试考场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达不到所面试考场平均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七)实习测试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试教)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所有的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实习测试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与拟引进岗位1:1的比例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实习测试的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实习测试对象。

  实习测试主要是在拟引进岗位具体开展岗位实习工作,主要考核测试对象是否具有拟引进岗位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实习测试不合格人选,不得进入下一引进环节。

  (八)体检

  参加各岗位人才引进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各用人单位要组成考核工作组,原则上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核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十)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工作监督员和群众监督。

  (十一)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事项

  1.引进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2.涉及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的人员,有关事宜可进行面谈。

  3.引进高层次人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纪律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512843(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室)

  清镇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

  附件:

  1.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

  2.清镇市2015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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