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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博物院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情况通知

2015-09-30 11:41:22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省文化厅统一安排,河南博物院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11日上午进行。现将笔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5年10月11日上午9点至11点(星期日);

二、笔试地点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原河南省郑州水利学校,丹尼斯百货融元店对面)。

考场分布在教学楼南楼二楼、三楼,考场安排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

2.考试前15分钟,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按报考岗位序号对号入座(在204考场进行考试的考生,需对应桌角考号上的报考岗位和报考岗位序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证件不符、不齐者不得准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考场。

3.严禁考生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带有记忆性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考生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试时,考生应按要求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圆珠笔在试卷及答题纸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工作单位、姓名、报考岗位、岗位序号等信息,在答题纸作答时也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考生发现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答题纸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6、提前交卷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以作弊论处。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8、考生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9、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考生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10、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考 生 违 纪 违 规 处 理 规 定

一、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成绩按无效处理:

1.未在答卷、答题纸中的指定位置准确填写考生个人信息的;

2.考生仅在试卷上作出答题标记,而未按规定将答案填写进答题纸的;

3.在试卷、答题纸中作明显具舞弊性质标记的;

4.在答题纸上使用涂改(修改)液的。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违纪行为,须进行记录,并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提供他人抄袭的;

2.交换试卷或答题纸的;

3.交头接耳、夹带资料、传递纸条的;

4.擅自将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报刊、手机、电子设备等用品带入座位的。

三、考生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属于严重违纪,取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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