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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加快宣城市旌德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

2015-09-30 21:52:12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关于加快旌德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旌发〔2013〕23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宣城市委《关于加快宣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宣〔2012〕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旌德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自201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引进30名左右紧缺专业的高学历、中高级职称人才到我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服务。引进的人才中,力争硕士研究生占50%以上。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为旌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对象

主要是符合旌德县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确定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或35周岁以下本县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急需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及产业发展急需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三)取得相关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高级职业资格人员;

(四)其他急需的特殊人才。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县人才办每年底牵头制定下一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依照目录,分类引进。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推介会、发放信函或宣传片、用人单位推荐、委托引进等方式,面向全国和重点高校引才。

(二)引进程序

引进人才由县人才办牵头,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面谈)、办理手续等程序进行。面试由县人才办、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面试确定拟引进人选,提请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县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办理引进人才审批手续。构建畅通、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县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专项办理。

四、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一)引进人才可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编制满员的单位,可先进人后消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引进来我县工作的各类人才,可在本县范围内选择落户地点,其配偶、子女户口随迁。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需在旌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转学手续随到随办。

(三)引进人才直接进入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根据需要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建设项目中培养和锻炼,优秀人才可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四)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可挂任科级单位副职。

(五)具有实际工作经历和较强行政管理能力,经考察能胜任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人员可按程序直接担任科级职务。

(六)引进人才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00元,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七)县政府将安排部分公租房作为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旌德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可享受6万元安家补贴。

(八)开展拔尖人才等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对在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不愿改变原工作单位工资和人事关系、所任职务的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技术入股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进到我县工作、服务。鼓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五、保障与服务

(一)县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5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培养、补助、奖励人才。并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二)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围绕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

(三)坚持组织认可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地考核人才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人才的聘任、提拔、奖惩等挂钩。

六、其他

本意见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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