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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5-11-06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按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拟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充实到审判业务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招录聘用制书记员28名,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2、热爱法院书记员岗位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履行书记员职责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6、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在本市有居住住房。

三、招考人员范围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应届及往届毕业生。

四、招考程序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与资格审查。11月9日—13日,在市法院政治部人事处报名,按照报考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及复印件:①居民身份证;②学历学位或学校就业推荐表;③本市住所证明;④2张1寸登记照片。

3、计算机录入技能考试。

4、面试。根据计算机录入技能考试成绩,按1:1.5的比例进入面试。

5、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计算机录入技能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6、组织考察政审。

7、组织体检。

8、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书记员经过岗前培训后,分配到相关审判团队从事书记员工作,试用期三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招考办公室设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联系人:贺子敏

联系电话:65686961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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