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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5-11-11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进一步强化六安城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街面巡逻防控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统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公安特警辅警(本岗位适应男性)

(二)岗位职责:协助民警进行治安巡逻防控及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的警务支援工作;协助民警接处警、抢险救灾等服务群众工作。

(三)招聘人数:辅警50人。

三、招聘条件

1、招聘范围:全市(含各县区)范围内招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公安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体型、五官端正。身高条件1.70米以上(含1.70米),裸眼视力4.5以上。

4、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20周岁至25周岁(1989年11月11日出生至1995年11月11日出生),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特殊专业技能或与特警职能相近的特种部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并优先录用。

5、参照武警部队军事化管理,能坚持和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值班驻勤。驻勤期间包食宿。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3、报名地点:六安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综合科(佛子岭路与梅山路交岔路口处,市公安局附属楼五楼),联系人:张莉、黄金,联系电话:0564-3378042,3378070。

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退伍军人证书;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初审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考试。笔试、面试的成绩比例为40%、60%。

(二)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进行1000米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考试、体能测试成绩结果,按照录取人数1.2:1比例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面试合格后,依面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结束后进行资格政审。由聘用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考察证明和材料。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

(六)公示。对通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的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按六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六编办[2013]35号)文件实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

(八)监督。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性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相关待遇

薪资标准为: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薪酬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

本次招聘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公告》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378070。监督举报电话:3378029。

六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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