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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汉中市汉台区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方案

2015-11-14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省市关于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医学类紧缺专业人才实际,现就2016年汉台区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招聘单位   专业   招聘人数   学历   学位
  汉中市人民医院(20人)   临床医学 1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医学检验 2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药学 2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麻醉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医学影像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预防医学 2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护理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汉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人)   预防医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卫生检验与检疫或医学检验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汉中市口腔医院(5人)   医学影像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药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口腔医学 3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8人)   临床医学 5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护理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医学检验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药学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学士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或往届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等条件。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本科学历毕业生为28周岁以内(1987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为35周岁以内(1980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一)公告

在汉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兰州大学招聘会现场公告。

(二)报名与初审

2015年11月14日9:00—15:00,在兰州大学招聘点,采取现场报名与初审。报名所需审核的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现场审核后退回。

报名需持以下证件(材料):

(1)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所在学校签注意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条件要求须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表填写要求:

报名表内容经本人签字,对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为百分制,其中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测试分值占6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分值占40%。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或未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为11月15日,招聘组以电话形式向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知。当日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统一宣布成绩,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意向人员,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基础知识测试分值高的优先,再相同的,进行专业技能基础知识加试。应聘同一岗位人数达不到1:3的,拟聘意向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考察、终审和聘用

体检、考察由区卫计局会同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终审工作在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另行安排,终审合格人员由区卫计局与其签订定向招聘服务协议书,按规定办理有关正式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定向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汉台区区属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人社、卫计、编办、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日常事宜。

联系电话:区人社局2214264区卫计局2213231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2212266

汉台区医疗机构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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