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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启事

2015-11-16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设立的调解医患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我市翠屏区、临港区辖区内发生的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为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热心人民调解事业,有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法律或医学学历者优先;

(四)具有宜宾市常住户籍;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男性,有医学临床经验或卫生行政管理经验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并参与调解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二)协助主任抓好医调委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正确、合理的工作建议;

(三)协助主任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着重做好与医疗机构的沟通工作;

(四)协助主任抓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交流典型经验;

(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性质及薪酬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1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薪酬待遇按市政府核定每年每人包干定额加“个案补贴”执行。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二)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招聘单位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相应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0 日——2015年12月30日(不含周末),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地点:翠屏区南岸西区西环线宜宾市司法局基层科;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0831—8226765;王静:0831—3767951。

(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果择日公布。

七、聘用

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聘用对象。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与宜宾市司法局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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