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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市鼓楼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办理加分手续有关事项公告

2015-11-17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现将2015年鼓楼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办理加分手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携带身份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到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

一、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运动员需提供退役证明(由原单位所属体育局开具)、获奖证书。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毕业证书。

请退役士兵办理手续前,先落实好个人档案所在地点及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核实。

二、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3]86号)有关规定的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还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三、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请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5年11月18至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前往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委档案综合楼六层,联系电话:0591-87564260)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请考生互相转告。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鼓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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