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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15-11-23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满足葫芦岛市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5]41号)要求,我市将再次组织实施2015年度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分配

特岗全科医生为县级公立医院的全科医生岗位,公开招聘入编后,由县(市)区卫计局根据实际需求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

招聘岗位:绥中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十二级医师岗位3名;兴城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十二级医师岗位2名;建昌县人民医院十二级医师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医学类专业。

(3)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1年及以上临床医疗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

报考人员本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及公共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公共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中学

报考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见习)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其它

相关未尽事宜由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2015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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