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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黔西南州政府办公室考调公务员实施方案

2015-11-25 13:47:37 字号: | | 推荐课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州直机关2015年增人计划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州政府办公室2015年拟考调公务员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的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考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刘兴吉为组长,张云、刘祖慰为副组长的州政府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考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考调计划及职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文秘人员1名。
  
  四、考调的范围及条件
  
  (一)考调范围
  
  全州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通过四级联考进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考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州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挂职、借用经历;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5.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任职经历和工作能力,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
  
  6.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9.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考调公告》及考调工作各环节情况由州政府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州政府办公室公示栏上公示。报考者如需咨询有关事宜,可与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联系。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兴义市遵义路5号),联系电话:0859-3223811。
  
  3.报名办法:此次考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单位同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5张。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盖章,县(市、区)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州直单位只需所在单位同意。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三)报名情况公示
  
  考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截至2015年11月27日报名结束后,在州政府办公室公示栏上公示。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成功后,考生须于2015年11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调资格。
  
  六、考试形式、内容和总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由州政府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9:00-11:30,采取闭卷考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文字表达能力。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日在州政府办公室公示栏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考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调所需人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在州政府办公室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在州政府办公室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若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资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再列入考察对象。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在州政府办公室及原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调动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 未尽事宜由州政府办公室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811(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8700325(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察室)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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