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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眉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递补体检须知

2015-11-26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1. 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2. 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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