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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株洲市攸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2015-11-27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攸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1、检察业务(侦查)人员3名,限男性;

2、检察业务(其他)人员2名;

3、法警人员2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公务员身份,且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

检察业务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非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资格A证)。法警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自愿在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1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现场报名: 攸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联系电话:0731-24220960,18773302899;传真:0731-24227049;联系人:钟文灿、刘德胜。

网上报名:报名者先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一起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404036859@qq.com),待考试之前再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攸县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5)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查

攸县县委组织部和攸县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2以上,如未达到比例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调计划。

五、笔试

笔试采取综合能力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试法律专业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由考试后续名次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攸县公众信息网 http://www.hnyx.gov.cn和攸县人民检察网http://www.hnyxjcy.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员,按照本县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严格按选调条件及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三)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等事宜。

(四)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情况。

中共攸县县委组织部

攸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附件:攸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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