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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5-11-28 18:03:26 字号: | | 推荐课程
    
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法制队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前期筹备工作,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3名。具体见《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全日制法学本科(一本院校)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法制工作人员职位有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8.综合科工作人员要求持有会计证或财会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证书;
  
  9.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10日止。
  
  (一)报名所需资料
  
  1.《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请现工作单位负责人教(政工)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2.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等)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选择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进行资格审查(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58号市政府院内);选择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需要将(一)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zsfzb@126.com进行网络初审。
  
  报考者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和《2015年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前往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科910室领取准考证,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还需携带(一)报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协商,可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市法制办参与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和写作能力)。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主要测试法学基本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制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综合法律知识测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体检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替补一次。
  
  六、公示与转任
  
  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株洲人事考试网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办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的,由市法制办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整个遴选工作在2016年1月底前完成。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680775,28680770(市政府法制办)。
  
  监督电话:0731-28681065(市公务员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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