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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

2015-11-28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根据《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及体检标准

根据《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经州农委考调办审定,招聘职位体检对象名单详见《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经州农委考调办研究,本次体检工作在州农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接受州农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2015年12月3日进行体检。2015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考察政审工作。2015年12月11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三、有关事宜

1、体检人员根据安排,凭《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考生所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人员按照安排,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必须2014年12月3日早上8:00前到州农委五楼会议室统一集中(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携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未按时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考生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考生自体检当日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一律禁止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作违纪处理,取消拟录用资格。

5、体检前三天禁烟、酒;体检前一天不吃油腻及豆类饮食;体检人员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6、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现场交体检医院。

7、未参加体检的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8、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于一周内上挂黔西南农业信息网。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的三日内,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工作由州农委考调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9、体检合格并列入考察政审对象的考生,请及时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转至州农委,以便考察时使用。

10、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11、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四、州农委考调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黔西南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黔西南州农业委员会2015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qxn.gov.cn/View/notice.5/140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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