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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考试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通知

2015-12-01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现将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工作人员考试(2015年10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时间:

2015年12月3日、7日上午08:30-11:30。

二、递补复核时间:2015年12月4日、8日上午08:30-11:30。

具体时间安排

招聘单位 资格复核时间 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12月3日上午 12月4日上午
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 服务站 12月3日上午  
厦门市思明区属中学 12月7日上午 12月8日上午
厦门市思明区属小学、幼儿园 12月7日上午 12月8日上午

二、资格复核地点:

区妇幼保健院、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岗位:厦门市民族路46号行政综合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厦门市禾祥东路168号1203室。

递补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布。

三、资格复核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

序装订成册。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其中: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研究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

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持上述(2)-(4)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还须报区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市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出具的认证报告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

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

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

专业方向证明等。

6、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本次报考后已完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1)“三支一扶 ”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须提供市民政局安置办出具的证明、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

(3)已于报名截止日(10月27日)前取得厦门户籍或属于未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材料。

四、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前述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六、资格复审后,可能会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

取消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材料,以备递补。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工作人员考试(2015年10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

厦门市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工作人员考试(2015年10月)进入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0592hr.gov.cn/cms!0001515c5cfbf4b5

招聘单位 岗位编码 招聘岗位 姓 名 准考证号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谢华华 6315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黄丽蓉 6327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卓小梅 6321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张丁娟 6403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陈玲玲 6325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黄秋玲 6320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连秀美 6319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王燕玲 6406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蔡淑云 6317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欧荔黎 6324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吴华兰 6326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中学 6001 校医 朱华琪 6322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纪惠婷 1122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黄晓萍 1124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叶艺丹 1019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余红梅 1109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王燕华 1013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崔丽 0905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陈菊英 1118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王巧玲 1007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陈淑萍 1029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林明治 0913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李中华 1117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陈佳妍 1001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林丽燕 0926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蒋银花 0923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刘丽娟 0920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方莹 1127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严秀芬 1204
厦门市思明区区属小学、幼儿园 6002 校医 陈音 1010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6003 儿童保健医师 吴玉萍 7811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6003 儿童保健医师 林秀萍 7817
厦门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 6003 儿童保健医师 黄玉琴 7813
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6005 医学影像医师 黄琳 6802
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6005 医学影像医师 黄玉云 6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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