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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公告

2015-12-03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资格复审和递补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面试考场设在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三楼(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楼)。请于面试当日早上8:30前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候考室。8:30封闭候考室,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准入场。请认真阅读《面试规则》(见附件2),并严格遵守。

(二)乘车路线:考生可在眉山市区内乘8、15、16路公交车到达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面试咨询电话:(028)38168528

附件:

1.眉山市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人员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cms.hrss.gov.cn/ArticleShow.asp?rid=201500289

2.面试规则

 

附件2:

面试规则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面试规则:

一、面试当日,应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的要求,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到候考室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缺考。

二、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的,须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五、候考室和面试考室内严禁吸烟,应试人员入厕需报告工作人员准许,由工作人员带入。非经工作人员引领不得擅离候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内等候,不得高声喧哗,保持候考室安静,由工作人员引领进入面试考室进行面试。

七、应试人员被引领进入面试考室后,必须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答题,不得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和工作单位等影响评委公正评判的信息,不得穿着和佩带体现其职业特点的衣着和标志,违者作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八、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九、应试人员在整个面试过程中,午餐、饮水由招考单位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就餐。

十、面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十一、应试人员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

十二、违反上述考试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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