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公司劳务派遣协议单位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工作需要,我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派遣到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工作,岗位职责为维护高新区卧龙湖景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景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开展交通事故快速处置、交通宣传等工作,确保景区道路安全畅通。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志于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工作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具有本市四区:自流井区、大安区、贡井区、沿滩区(含高新区)户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男性年龄:20-28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后出生)。
2.学历: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转军人不受此限;女性大学本科(全日制)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优先;
3.身高: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人民警察体检合格标准),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口齿清楚,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特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警员工作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7日至 12月11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现场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区交警大队408室;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填本人的《报考高新区交警大队协警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复退转军人证件、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白底一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按要求如实填报资料,否则不予审核;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网上报名。
四、考试
考试按照“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人力资源局、高新区监审局、高新区交警大队组成考核小组。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申论》及《警察心理素质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高于20:1的,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低于20:1(含20:1)的,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招聘名额三倍比例的,其笔试成绩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65分)以上方能进入面试。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能力。
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达标标准进行。
根据男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取前5名、女性考生总成绩第1名进入体能、体检、政审程序。如果男性考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或女性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并列人员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以体能测试合格(总成绩并列的以体能测试优异者)男性取前5人、女性取1人进入体检程序。如在体能、体检、政审程序中不符合要求的,将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政审资格,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考生自理。
(二)政审:主要是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学习期间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政审为不合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加分政策
男性复、退、转军人或警校毕业生在总成绩外加3分,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男性考生在总成绩之外另加2分;若以上加分项目均有,不累计加分,只按其中高分项加分。
七、公示
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自贡人才网、高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八、聘用方式
公示完毕,经考核小组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高新交警大队向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用工审批表,经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实行劳务派遣制,协警员与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派遣到高新区交警大队工作。协警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结束经综合考核,正式上岗工作。
九、培训
协警员在试用期接受高新区交警大队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后上岗试用。
十、工资福利待遇
协警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按高新区管委会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执行,协警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高新区管委会规定的高新区交警大队协警员薪酬标准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待遇。高新区交警大队不提供住宿。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聘协警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自贡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高新区交警大队办公室李警官 47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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