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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沧州市肃宁县消防大队招收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2015-12-07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在防火、灭火、抢险救援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我县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招收战斗员和驾驶员共20名。

一、岗位、数量和工作性质

此次招收战斗员16名,驾驶员4名;根据公安消防部队性质、任务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员统一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驻勤。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男性未婚公民;

4、年龄在2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延至22周岁;持B2以上驾驶证,报考驾驶员的可延至25周岁),(1995年12月14日--1997年12月14日,退役军人1993年12月14日--1997年12月14日,驾驶员1990年12月14日--1997年12月14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68厘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身体健康,肢体及五官无缺陷,其他条件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6、凡曾在肃宁消防工作离职的人员不予招收。

三、招收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3、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设在肃宁县消防大队

4、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驾驶员人员加持驾驶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军人证)、一寸同底版免冠彩照4张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材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一律不予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体能测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试通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参加测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体能测试通知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招人员不得参加测试。

2、体能测试地点:见体能测试通知

3、体能测试于2015年12月27日进行,战斗员、驾驶员分别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三千米四个科目。

(三)、公示体能测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和招收名额,战斗员、驾驶员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12月28日在肃宁县阳光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招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招人员本人如果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以在体检结果公示后的第二天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资格复审

应考人员的考核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情况。

(六)、公示

招收领导小组将拟应招人员名单,在肃宁县阳光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招收

由招收领导小组汇总拟招收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

1、测试成绩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加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人员,不予招收,并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待遇:凡符合此次招收条件并被招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标准为2200元,消防司机月工资标准为24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3、新招收人员实行三个月(含培训)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招收;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本公告由肃宁县公开招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地址:肃宁县消防大队

咨询电话:5118960

肃宁县阳光网:www.sny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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