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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07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宁海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为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前身为宁海县越剧团,该中心主要从事宁海平调的保护、传承、展演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宁海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拟公开招聘平调艺术表演演员岗位1名,乐队演奏员岗位1名。根据往年招聘情况,本次招聘岗位定为紧缺岗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戏曲表演相关专业毕业的演员、戏曲演奏相关专业毕业的乐队演奏员,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2年及以上从事演员、乐队演奏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其中对在本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原越剧团)从事演员或乐队演奏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专业、学历和户籍均不限。

2、招聘条件中 “2年及以上从事演员或乐队演奏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5年12月14日,在演出单位工作累计二年及以上的经历;“在本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原越剧团)从事演员或乐队演奏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的”工作截止时间的认定为2015年12月14日,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累计10年的演出记录、或劳动合同、或累计10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3、一年内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 1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三楼局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塔山路8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随带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戏曲表演相关专业毕业的演员或戏曲演奏(民乐)相关专业毕业的乐队演奏员提供由原演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附件2);在本县平调艺术传承中心〈原越剧团〉从事演员或乐队演奏员工作的,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累计10年的演出记录、或劳动合同、或累计10年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报考人员都须接受资格审查。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因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职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用专业测试方式,直接考查报考人员的业务水平,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外地专家评委进行业务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1)演员:越剧彩唱(折子戏)60分,平调清唱20分,基本功20分。

(2)乐队演奏员:专业主奏乐器独奏40分,视奏40分,乐理知识20分。

(三)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县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实施,以综合考核为主,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招聘职位从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五、递补规定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截止招聘单位上报县人力社保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之日(以发文时间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聘用指标空缺的不再递补。

3、递补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六、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65212605,监督电话:0574-65210078。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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