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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李沧区公安交通协勤队员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5-12-10 00:00:00 字号: | | 推荐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官方指定备考课程——必胜课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公安机关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管理;

3、具有青岛市内五区(包括崂山区和城阳区)常住户口(部队退役军人除外);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5年10月31日以后至1997年11月1日以前出生,部队退役军人适当放宽);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它法律规定不适合应聘的情形。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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