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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十堰市房县招聘网格化服务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11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我县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网格化服务管理专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网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3.失地农民;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家庭成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7.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130名,其中:城关镇60名,红塔镇12名,军店镇12名,化龙堰镇10名,窑淮镇4名,白鹤镇6名,土城镇7名,青峰镇7名,尹吉甫镇2名,大木厂镇6名,野人谷镇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

2.年满18周岁以上本县居民(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2月20日;

3.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适应岗位要求;

4.有一定协调沟通工作能力。

报名人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招聘程序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初审及面试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城关镇、红塔镇、军店镇、化龙堰镇、窑淮镇、白鹤镇、土城镇、青峰镇、尹吉甫镇、大木厂镇、野人谷镇综治办。

3.报名要求: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白底小2寸彩色照片3张。

4.初审:报名时,相关乡镇综治办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5.面试:各乡镇认真组织面试,并择优按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体检、公示

1.考核:必须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原则,由县纪委、县综治办、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政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聘用后的职位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对放弃和考察不合格产生空岗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③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④曾因贪污、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⑤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⑥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⑦报名时虚构或隐瞒学历资格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2.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由县卫生部门确定,体检费用自理。

3.公示:对考核符合条件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试用。

4.对考核符合条件者开展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聘用与监督管理

1、本次招聘人员属公益性岗位,系非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社区(村居)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

2、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实行一年一聘。聘用后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按县公益性岗位相关文件执行。

3.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使用由相关乡镇负责,考核监督由县综治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聘用期间每半年考核一次,一年内考核不合格超过1次的,合同期满后(下一年度)将不予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乡镇要严格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名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此次招聘工作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综治办电话:3103002

县人社局电话:3224486

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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