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网站: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考试 > 事业单位 > 新疆 > 正文

2015年新疆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说明

2015-12-11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条件相符合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中任何一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5年12月13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可不受MH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教材
题库
我要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