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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合肥市蜀山区招聘应急辅警体能测试成绩暨笔试注意事项

2015-12-16 00:00:00 字号: | |

为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完成,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试纪律。

1、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考场座位,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

2、考生入场,除答卷用具(铅笔、橡皮、蓝黑钢笔、圆珠笔格尺等)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3、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正式考试半个小时之内不得交卷。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设备(如手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前要主动将手机或随身携带的手包等非考试物品放到考场前面,待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如在考试时发现有考生使用手机者,不论内容如何均按作弊处理。

5、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如有需要,须先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6、考生入场后,要有序入座,将身份证原件放到桌子左上角以便核对,领到试卷后,应按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均视为无效试卷。

7、考生答卷应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等同一种书写工具,不得交叉使用蓝色或黑色等其它颜色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答题,违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处理。

8、考生必须在答卷纸密封线外答题,如题目下面空白处不够用,可申请空白的答卷纸进行答题,但要注明移到何处,写清题号,不得在草稿纸及自己携带的纸上答题。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偷看书籍或其他准备好的字条,不准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带出考场,对于出现以上作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清出考场,成绩按零分处理。

10、考生如有问题(如试卷不清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11、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发出离场通知后,方可有秩序的退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逗留或附近大声喧哗。

12、在试卷封闭后,监考人员要审查卷面,对于有特殊标记的试卷,将按无效试卷对待,成绩按零分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合肥市蜀山区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合肥市蜀山区综治办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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