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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酒泉市肃北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条件

2015-12-19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5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2014年甘肃省公务员招录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

(四)报考岗位民族要求

根据《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2013年修订)》第六十条:“对蒙古族报考人员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人口比例确定录用名额”的规定,设置仅限于蒙古族报考的岗位13个。详见《2015年酒泉市肃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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