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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遵义市仁怀市鲁班镇选聘村(社区)主任助理简章

2015-12-23 00:00:00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改善村级组织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鲁班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村主任助理,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6名。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标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24日-1997年12月24日之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三) 优先政策

鲁班镇现任村常办干部,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的加3分。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违纪嫌疑尚未结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四、享受待遇

(一)所选聘的村(社区)主任助理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二)村(社区)主任助理聘期两年;服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村“三委”班子选举、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等;另行择业者,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信息、简章

选聘信息通过《中国酒都手机报》进行公告、简章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酒都网》等媒体上公示,其余信息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4日—12月31日09: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鲁班镇党政办

联系人:陈小田 15085003234

吴贤驰 13765937007

咨询电话:0851-22341019

0851-22286218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或附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2张。

(3)是中共党员的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4. 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若达不到3:1,则调减选聘计划到符合3:1的比例。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报考证件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报名后,对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等报考证件进行复审,符合条件者,进行公示并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基层组织建设及村(居)民自治相关知识、人文历史常识、公文处理等。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笔试成绩低于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考生笔试平均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1)按选聘计划1:3以内比例,以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以百分制记分,记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选聘计划以1∶1比例,按综合成绩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优先,若成绩仍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确定综合成绩),并公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体检合格人数少于选聘计划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公示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查一次。公示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人员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为政审对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其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对象须在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政审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公示。

政审中有下列情形者,取消选聘资格:

1.本方案规定不准报考的人员。

2.被举报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并经查证属实的。

(七)签订合同

选聘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选聘岗位,岗位选定后,由拟选聘人员与鲁班镇政府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选聘纪律

(一)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政审、选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两年内不准参加仁怀市内的各种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选聘工作期间,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公示,在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鲁班镇公开选聘村(社区)主任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1—22341019

监督电话: 0851—22234168

仁怀市鲁班镇公开选聘村(社区)主任助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仁怀市鲁班镇2015年公开选聘村(社区)主任助理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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