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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黔西南州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考调事业人员10人简章

2016-02-02 17:34:15 字号: | | 推荐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备考教材

  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增强扶贫系统力量,经县委、政府研究阶决定,普安县扶贫开发技术服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10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考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采取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考调职位及名额
  
  普安县扶贫开发技术服务中心工作员10名(事业管理岗位)。
  
  1、财会类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计算机类2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综合类6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普安县内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在职在编教育和卫生系统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及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适应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违纪记录;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新录用尚在服务期的;
  
  5、公开考调方案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6日
  
  2、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由人社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情况材料(内容含个人基本信息、所在单位、工作经历和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2月16日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考调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有关扶贫方面的政策理论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2月17日,笔试地点祥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将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考调领导小组根据各分类(财会类,计算机类,综合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遇某分类进入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以工龄长者进入体检,如出现工龄相同并列者,以组织考察确定。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笔试、体检公示结果确定拟考调人选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考调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等手续。
  
  在公示期间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报考岗位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报考人员与考调工作人员有厉害关系的,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次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
  
  
  普安县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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